不出意外,出意外了

  在株洲的跨桥事故中,事故的责任认定是因为爆破方省钱,爆破过程不规范,导致了垮塌,新闻报道,"最直接的原因是17日下午有建筑工人在一桥墩上打眼,桥梁受到震动,导致桥体重心发生变化,不能承重,于是倾斜倒塌"。
  因为我不是技术工程人员,所以无法判断这个高架的本身是不是豆腐渣工程,但这说明,不要随意给桥墩打眼。
  在新闻里,最夺人眼球的是这么一句话——据悉,拆桥的工程承包给了一个建筑企业,政府不出钱,由沿线地段地价的升值来置换。政府此前还与该企业有约定,如果不出事故,便给一百多万元奖金。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使拆桥体的钢筋能回收,便对部分桥墩采用了人工拆除的办法拆除。
  这里面包含了很多重要的信息,有
  1:该建筑企业不是领导家属开的,所以没钱收。
  2:大家都是预计基本上是要出事故的,万一不出事故,就是捡到了,重重有赏。
  3:死人赔偿二十万,不死人奖励一百万。
  4:该企业是建筑企业,建筑企业原来还负责拆建筑。
  5:该企业收回钢筋是要拿去卖呢,还是打算处理处理用在以后的建筑中?
  6:和吃喝玩乐有关的,不用考虑预算,和群众安全有关的,考虑不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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