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

在此谢谢大家的很多支持和对我一面之词的相信。我还知道了有其他和这家公司合作过的作者有比我更惨的遭遇,就是给了稿子出了书没拿到钱的。希望你们可以拿到自己的版税。也感谢以前这家公司员工对我的声援。其实我心情一点也不坏。在北京的三天,都很开心,想见的朋友也都见到了,下午3点的飞机,12点50竟然还和一个早上7点才送回去的朋友吃中饭谈点事,吃到1点45分下楼,机场高速在眼前还开错路,把在北京用的S8还给了奥迪中国,此时已经2点15分。奥迪的好心人怕我打不到车,送我去机场,我一路始终没说我的飞机2点30分就截止办票了。人家愿送就很好了,还催人家快就不好了。他开的很优哉,有说有笑到了机场,到办票的地方正好2点29分。连赶飞机都赶得那么帅,我心满意足。
最意外的是,中国民航的飞机居然准时起飞了!(我写文章几乎从来不用感叹号)
 
说回官司。我不是特别明白,虽然合同中签定了“不符合要求可以不出版”,但对方连书稿都没收,文章都没看,就先知了,认定为“不符合要求”,这在法律里算什么。
事实上,这事我是有错的。我按照口头的约定,在签合同的时候直接翻到最后一页就签了。我总觉得,口头约定好了的,再要一遍一遍仔细反复翻看合同或者请律师去纠些细节是对合作者的不尊重。所以我几乎对待所有的合同都是这样的。而且我的超过一半的合同都找不到了。因为首先我自己不会故意违约,我也相信合作者不会。那合同有何用。这个态度从我出第一本书的时候就保留(昨天我还发现《三重门》的合同我也找不到了)。可能不符合时宜,或者是傻逼了点,但我以后还会如此行事。我的车队,我的唱片公司,我的做出版的朋友,如果在做帐或者交税上没有问题,你们又可以做主,我诚心希望以后和我所有的合作,无论多少金额,大家可以不用合同。一切凭良心做事。如果这样,我会很愿意和你们长期合作。就算某天,我再没有商业上的价值而不再合作,我也记得你们帮我提前实现了鸟毛的鸟托邦一样的理想中的合作应该有的样子。
 
这家黑店做的书不多,但据我说知,得到了稿子出版了但不给或者少给作者钱的还不止一两个,另外还有做影视的一个子公司。公司的后台是顺驰房地产。反正我以后是不会买他们家的房子了。哪天住着住着自己房子塌了弄不好还得赔房地产商钱。请行内行外的人和汉风(汉图)文化公司合作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小心再小心,如果律师费用不超过合同收益,建议多请几个。另外,发生纠纷一定不能在这家公司约定的北京市仲裁庭处理。天知道他们的子公司里包括不包括北京市仲裁有限公司。
就算上海的法院不能支持,这次栽了就栽了。虽然得到教训,但我会依然保留我的陋习和偏激的关于不请律师来看或者拟订合同的原因。我坚信一个让人越来越现实和不信任的社会不是一个好社会。其实我得到的真正教训是,争取以后办事不用合同。看看这样能不能行通。大不了我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呗。栽了然后树立一个反面例子也算栽树了,乘机说风凉话也算是乘凉吧。语文老师们我这算不算又玷污了中国的汉字和语法?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