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强制执行的最后一天,我的律师递上了申诉。我也再看了一下合同。我想说,如果有可能,我真想把北京市仲裁庭的仲裁员都告了。大家看看他们是如何明目张胆的颠倒是非:
根据仲裁,我输官司的一大原因是因为我交的稿子上没有我的签章,影响了作品的完整性。
你这不是存心找茬嘛。稍微有点智商都知道,如果你真想出版我的书,会因为我给你的书稿上没我的签字所以就不干了吗?你是出我的书还是出我的字帖啊,我没签字你告诉我我给你补签一个就是了,我韩寒从来没有章我现场把你们这帮道貌岸然的家伙皮鞋脱下来用鞋底给你们刻个章都行。我没在书稿上签字居然就判定这份稿子不是我写的书稿。况且现在交稿一般都是交光盘或者U盘或者电子邮件了,你不怕我在光盘上签个字你们家电脑读不出来吗。如果我盖个章在U盘上,你仲裁庭认定这不是盖章,这明明就是韩寒牌U盘,所以还是不算,那我怎么办.我如果稿子交的是电子邮件,我这章是要盖到硬盘里呢还是显示器上呢才能跟着信一起发出去?反正你们就是要千方百计帮着汉图找我茬,要不人家怎么就指定非得去你哪呢。你们合作愉快啊。"没作者签章影响了书稿的完整性",真是你们的一大发明吧。
而且仲裁庭上的证言已经很明显,事实就是我去交稿子,他们没钱支付版税,到最后,公司和我的助手约定,说等他们帐上有钱了再通知我让我交稿子。但是等了好久一直没消息。然后他们公司就搬了,没有通知我地址,我让人去老的地址看过,没人在那里。打电话也根本联系不上这家公司(和这家公司骗别的作者反映的情况一样,完全找不到人)。然后某天,他们的律师就打电话给我说,你不按时交稿子,你违约了。
后来的情况也是,这么多记者,没有一个能找到他们公司和公司的人了解到情况。外星生物都没那么难找啊。(神通广大的挖地三尺都能找出人来的记者朋友们,哪个联系到过他们公司可以告诉我,我也找他们呢)一个连找都找不到的公司,我怎么去交稿子啊。
这些都是来自对方公司员工证词啊。你们仲裁员是瞎了吗啊。难怪你们瞎发明的这么起劲,因为我的书稿上没有签章所以影响了作品的完整性,不视为合同的标的物。亏你们想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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