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本月6日,该院对原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冯顺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冯顺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10万元;其受贿款人民币79.6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6年,冯顺桥在担任上虞市市长、绍兴市市长、绍兴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的请托,先后为该企业及王某谋取利益,并收受王某人民币共计35万元。
2002年底,绍兴市各县市(区)领导班子调整,时任上虞市某局局长的张某觊觎副市长一职,但年龄偏大、口碑不佳。时任绍兴市委书记的冯顺桥直接向市组织部门提出3条倾向性意见,使张某当上副市长。2003年至2005年春节前,冯顺桥收受或通过其妻子收受张某所送现金人民币、购物卡折合人民币44.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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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3年到2006年,改革开放油水最多的13年里,冯顺桥身为一个富省的省政府秘书长,市委书记和市长,才受贿80万,折合每年才受贿6万,在中国,综合冯顺桥的做官时间和位置以及数额来看,冯顺桥绝对算是一个清官。相比起贪污几千万,基本追不回,最后判无期(相当于20年)的很多贪官来说,倒霉的他的犯罪性价比非常的低。从他贪污了80万,被全部追回这点看来,冯顺桥也是一个不喜欢挥霍的人。他没有拿着80万元中的40万去疏通关系,导致最后事发,也说明他纯朴,手生,不善此道。我代表我,欢迎他刑满释放以后在中国继续做官,如果中国都是这样13年才贪了80万的好官,老百姓的生活一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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