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汉图公司发现韩寒通过万卷出版公司公开出版发行了《杂的文》一书,汉图公司比对后认为《杂的文》一书中至少有三篇文章与韩寒先前提交给他们的书稿相同。
汉图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图书《杂的文》出版发行、销毁库存;要求韩寒和万卷出版公司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92万余元。
我相信我的读者应该回比较清楚这件事情,我也不多说了,和汉图公司以前签署的《坛》,因为对方的无赖违约,还恶人先告状,法院都已经驳回了汉图公司的仲裁了。驳回仲裁意味着回到了当时的出版合同,那就是说,我的《坛》的书稿早就在汉图这里了,他们故意不出版,还拖欠了我五十万元的稿费。
后来我出版了《杂的文》,但因为已经和汉图的书的纠纷还没有解决,所以我特地没有摘录以前的书稿,这也就是为什么,当年和白烨等人的论战没有收入到《杂的文》一书里。《杂的文》和《坛》是两本不同的杂文书,没有出版的《坛》摘录的早期的文章,而《杂的文》里都是后期的文章,因为当时我们早料到汉图公司会来这一手,所以我出版新的杂文集的时候就放弃了原来的稿子。
再次敬告国内的同行,以我为戒,和汉图文化公司合作的时候,要谨慎啊。当年因为他们态度很诚恳,又说是新公司,希望我帮忙,我一心软,不光给版权,还给优惠的价格,结果因为他们的大老板某房地产公司的资金链出现了问题,不能支付稿酬,他们就突然翻脸搞成这样,我真是非常的后悔。
汉图公司违法无理拖欠我稿费五十万和拖欠出版书稿两年整,我都没有追究和起诉,眼见两年后我出版了新的杂文书,在上百篇文章里合法摘录了他们早就应该出版的老杂文书的三篇文章,他们就高兴坏了,要求我把新书销毁,并赔偿他们92万,还开始发新闻稿说我侵权了,要求我和出版方向他们道歉……。
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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