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搜集郭敬明粉丝的经典言论

说说萌芽这事情。我是这样的,已经有不少年数了,我是从来不给任何杂志报纸写文章的,但是萌芽是除外的。我向编辑表示过,稿酬不用,但似乎他们都寄来过,我也都没留意过这些事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原则,或者大脑抽筋的方式。我这几年有一些原则,比如,不签售不参加研讨会,不应酬不写约稿,不参加电视谈话节目,不出席派对,不出席颁奖,不出任评委,不参加任何演出类活动的七不原则。当然,有些人可能是反的,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原则。这只是个人兴趣。
  比如郭敬明不道歉这事,我也没什么意见,没人能强迫另外一个人道歉。比如我强奸了你,被抓住了,我就不道歉,十年之后,我不认识你,你不属于我,我们还是一样,陪在一个陌生人左右,走过渐渐熟悉的街头,但街头见到你再强奸一次,怎么样,最多再抓进去呗。一次进去十年,我这辈子也能强奸你五六次,你肯定跟我一样倒霉。道歉与否的确是个人的事情,至少在这件事情上,他终于表现的像个男的那样彪悍。这感觉就像小时候看圣斗士星矢,郭敬明就像里面的阿瞬,我一直以为是个女的,连小宇宙都是粉红色的。这怨不得我,你看人家紫龙动不动圣衣就全破了,他每次说完“我这盾世界上最坚固的盾”后,基本上这盾就碎了,然后赤膊,但你见过阿瞬赤膊吗。(虽然我老见郭敬明赤膊)
  当然,区别是有的,阿瞬的星云锁链肯定不是PRADA的。
 
无论是时代还是时代杂志,都是需要郭敬明的,人家至少还投石问路,不小心跌井里了,咱们没必要把他以前投的石头还给他。我最喜欢看逆境里生存的故事。写不写文章,也是他自己的事情,这年头,杀了爹或者被爹杀了都不算新闻。但是前两天,我看见一个新闻,据说什么十个少年作家(扎堆不算,居然还附简历)要求封杀郭敬明,这事太可笑了,首先,封杀这个词是不能乱用的,在爱国和不散布谣言的情况下,是不能看谁不顺眼就带着自己的目的假装联名要求封杀谁的。中国的文化逐渐开放,允许更多声音,对任何写东西拍影视的人都应该是件好事。这让我想起我的《混世》MV的评论中,有个人一个劲到处说,我这里面踹自行车了揪人家领子了,属于暴力,国家应该把它禁了,否则危害青少年。你以为现在的青年看见踹自行车就会走上犯罪道路,这么容易被带沟里啊?危害青少年就是一幌子。如果上天告诉他,可以把我封杀了,但条件是一千个青少年会染上毒瘾,恐怕这人也答应的很爽快。其实,那个散布妖言的卑鄙小人的行为,才是真正的暴力。幸好有关部门也不糊涂。但是如果有几万个像他那样脑子有问题的人联名说,踹了自行车一脚是极大的暴力呢?所以,我对联名要求封杀一个政治上没有任何问题的人的非常反感。
  跑题了。
当然,就像为什么不能幸灾乐祸一样,人,为什么不能落井下石。我从来不觉得落井下石是个贬义词,落井了本身就有问题,走路不看路怪谁去,但为什么有人落井,很多人相救,有人落井,被下石,自然值得商榷。大家又都不是采石场的。奥特曼就老从一堆石头里爬出来,多神气。如果有一天,我落井,该下石下石,该伸手伸手,我无话说。
 
说正题。我对郭是真没意见。但是我对他的粉丝很有意见。我最多就是脚掉粪坑里了,而他的不少粉丝就像脑袋扎粪坑里了一样。他们傻,幼稚,没有是非观,心智就不齐全,发育就不完善,他们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纯真和善良,却成天拿这个说事。人能一叶知春,怎能一文知纯真。一个人的善良美好只能从这个人的生活中得知,现在大家都知道了,开好车的的不一定是好人,怎么就不能引申一下呢。无论是郭,还是郭的粉丝,或者含着奶嘴的著名草根们,包括我,出来混的,迟早都要暴露的,见了光的,迟早都会曝光的。
  关键是,那些粉丝还提出了各种奇异的著名的傻到无从反驳观点,而且,他们一概认为,只要有人说偶像的不是,那人就是要借着他的偶像出名。庄羽就不说了,甚至有不少留言说,《萌芽》是要借他们的偶像小郭出名。而我,我也相当想借你们偶像出名,这点,大家都看出来了吧。
 
从今天起,我建议大家搜集郭敬明粉丝的一些比如“抄怎么了,抄得畅销就是本事,谁不抄啊,三毛的《一梦三四年》是抄袭我们家小四的!”,之类的传世经典留言(说不定有埋伏在此文的评论中的),发表在我的评论或留言里,我过几天整理一下以后发表出来,供大家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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