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节的国度
你一直问,他们何以如此的丧心病狂,他们却觉得自己已经非常的克制忍让。
你一直问,他们何以如此的颠倒黑白,他们却觉得自己已经非常的公正坦率。
你一直问,他们何以如此的包庇凶手,他们却觉得自己已经非常的愧对炮友。
你一直问,他们何以如此的掩盖真相,他们却觉得自己已经非常的透明开放。
你一直问,他们何以如此的生活腐化,他们却觉得自己已经非常的艰苦朴素。
你一直问,他们何以如此的骄横傲慢,他们却觉得自己已经非常的姿态低下。
你觉得自己很委屈,他们也觉得自己很委屈,他们认为,在清政府的统治下,老百姓连电视机都看不上,现在电视机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这是多大的进步。
他们觉得,我们建了这个,我们建了那个,你别管过程中发生了什么,也别管这是给谁献礼,至少你用到了吧。你以前从上海到北京火车要一天一夜,现在只要不被雷劈,五个小时就到了,你为何不感激,为何充满了质疑?
偶然发生一个安全事故,中央最高领导都已经表示了关心,我们还派人来回答你们记者的问题,原来赔17万,现在赔50万,甚至撤职了一个兄弟,事情都做到这份上了,你们为什么还抓着一些细节不放呢,你们的思想怎么反而就这样不开放呢?你们的大局观都去哪里了呢?为什么要我们谢罪呢,我们又没犯罪,这是发展的代价。迅速处理尸体是我们的惯例,早签字多发奖金,晚签字少拿赔偿,这是我们的兄弟部门在强拆工作中被证明了行之有效的手段。掩埋车厢的确是当时一个糊涂做出的一个决定,况且是上头叫我们这么做的。因为上头觉得任何可能引发的麻烦都是可以就地掩埋的。错就错在大白天就开始施工,洞挖太大,而且没有和宣传部门沟通好,现场的摄影记者也没有全控制住,准备工作比较仓促。这次事故最大的教训就是以后在就地掩埋某些事物的时候还是要考虑到物体的体积和工作的保密。低估了。
他们认为,总体来说,这次的救援是成功的,及时的。调度合理,统筹规范,善后满意。唯一的遗憾是在舆论上有点失控,他们觉得这就不是我们的责任了,舆论不归我们管。
他们认为,从大的来说,我们举办了奥运会,我们取消了农业税,这些你们不赞美,老是抓住一些细枝末节的东西,这是什么居心。我们本可以在政治上比朝鲜更紧,在经济上比苏丹更穷,在治国上比红色高棉更狠,因为我们拥有比他们更多的军队,但是我们没有那么做,你们不感恩,却要我们谢罪,我们觉得很委屈。这个社会里,有产者,无产者,有权者,无权者,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很委屈。一个所有人都觉得委屈的国家,各个阶层都已经互相脱节了,这个庞大的国家各种组成的部分依靠惯性各顾各的滑行着,如果再无改革,脱节事小,脱轨难救。
国家为什么不进步,是因为他们中的很多人一直在用毛泽东斯大林时代的他们来衡量自己,所以他们永远觉得自己太委屈了,太开明了,太公正了,太仁慈了,太低姿态了,太不容易了。他们将科技裹着时代向前走的步伐当成了自己主动开放的幻象,于是你越批评他,他越渴望极权,你越搞毛他,他越怀念毛。
有一个国家机器朋友对我说,你们就是不知足,你这样的文人,要是搁在四十年前,你就被枪毙了,你说这个时代,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
我说,你们就是不知足,你这样的观点,要是搁在九十年前,早就被人笑死了,你说这个时代,他到底是进步了还是。
我在上海,活的很好
前几天从机场回来,半夜无事,想去买几张碟片。梅雨季节,小雨刚过,空气甜腻,我打开了车窗和天窗,慢悠悠的开车。路上不堵,我上了A8高速。多少年来,我们都已经习惯把沪杭高速说成A8,沪青平高速说成A9,外环线说成A20了,曾经有一天,他们突然都必成了沪昆高速G60,沪渝高速G50和G1501。我开了两年都没能缓过来。
上了沪闵高架,没开几公里因为过了半夜12点要封路维修而被赶了下来。在地上磨蹭到了延安路高架,心血来潮,说去亚洲第一弯看看,濒临外滩,打开了手机的拍照功能,沿着原来的路线,结果一头扎到一个隧道里了。回想了以前的新闻才想起来,亚洲第一弯已经没了。想起我以前的小学也没了,不禁怅然,但想起我有一个朋友,小学,中学,高中,幼儿园,老家,爷爷奶奶家,外公外婆家都不在了,不禁释然。我一个朋友说,看来上海人不配有乡愁。可能中国人都不配有乡愁,为活的更好离开故乡,仿佛离开故乡才能活的更好,没成功永远漂泊,成功了在别处扎根,有雅致的故乡都没了,没雅致的不愿回故乡。那些在大城市出生的人可能幸运些,因为故乡不在千里外,但你在这个城市里成长的痕迹都没了,经常有朋友坐在车上说,诶诶诶,我以前小学在这,我扭头一看,XX豪庭。对于这些人,我只能安慰他们说,我听说过一个故事,有个外国人在上海上班,人家问他,你什么国家来的,那哥们忧伤的说,我的国家曾经叫南斯拉夫。相比起那哥们,至少这里还叫上海,并没有因为很多人下海了而改成了下海,这是我们的幸运。
从隧道里上来,好在外滩还在。开过外滩三号,我今年才第一次去过,因为做一个采访。再往前一些,上海都已经有了华尔道夫酒店了。看来只要你富有,上海就能愉悦你。我我穿过了淮海路,来到卢湾区。可是卢湾区已经没有了。我虽然是一个乡下人,但是对卢湾区还是有着深厚的感情,基本上进城来谈事一大半时候都会约在卢湾区,现如今,这里是黄浦区了,想起自己快开到了黄浦区的新天地,一时有些不习惯。但话说党的一大遗址都在卢湾区,既然连党都不在乎,咱还有什么可留恋的,反正我们也习惯了,该改革的永远不改革,不该改革的一直在改革。开过黄浦区的淮海路,想取道华山路去徐家汇,结果开一半,自古华山一条路,如今还是在修路,绕道了以后直接去了古北。那里有一些开的晚的碟店。
古北在上海算高档的住宅区,很多老外生活在此,估计是因为古北离开机场很近,一旦时局不稳,他们能以最快的速度到机场。我在路边停下,突然有个喝醉的年轻人大喊,谁让你停在这里,开好车就能乱停啊,滚,滚。我看那家碟店已经关了,便自动滚开,往前开过了仙霞路,看见了三个喝了些酒的姑娘,她们互相搀扶,踉跄走着。我在前面几百米停下车来买碟,他们对着我的车大骂道,有钱人了不起啊,开好车了不起啊,你们没一个好东西。
我忍不住回头看了一眼自己开的车,一台几十万的常见黑色轿车,在这个满眼名车的大都市里,真有那么好么。可能因为我以前都是关窗开车,所以不曾听见外面说话。我不知他们为什么哀愁,反正我若在这个城市里艰难生存,我未必不需要发泄。还没走几步,一台白色的敞篷林宝坚尼从边上开过,驾驶座上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孩。我吓得忙转身看三姑娘,亏得其中一人在扶墙呕吐,还有两人在拍他后背,谁都没有看见。
到碟店前是一片绿化带,我看见一个小伙子背着两个大麻袋在捡矿泉水瓶,我走过时他正好转过身来,戴着太阳帽和口罩,帽檐压很低。明显他不想在白天出来,也不想让人看见。我想他们也许是那些无数给家里发短信说“我在上海,活的很好”中的一员。我移开视线,走进碟店,碟店里的伙计说,帅哥,《建党伟业》看过伐?
我说,我一直在看。
没希望工程
中国的慈善机构是很淡定的,因为他们都是政府机构,事态再失控,他们都不害怕。他们知道,他们拥有最后一道防线:舆论消灭权。在这些慈善机构们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肯定有个部门会发出最后的吼声,然后一片寂静。比较著名的一次慈善机构行使舆论消灭权是在2002年,《南方周末》头版揭露希望工程负责任挪用亿元善款进行投资,最终导致亏损。结果这份报纸几十万份被收回销毁,仅存几千在人间。写这篇文章的新闻人方进玉遭到处理,提供线索的杨女士在2006年患癌症去世,审计报告一直没有对外公开。此前希望工程还有假信丑闻,上海一家规模不大的私营公司捐助希望工程17名学生,他们收到了所有学生的感谢信,结果经查证,仅有3名学生收到了善款,其余均为假信,他们踏访了那片土地,发现感谢信中的一些学生其实已经失学。后来南方周末的记者去做过深度报告,有一家未收到善款的失学的兰姓孩子家中母亲双腿瘫痪,家中孩子全部失学,由于当时中央还征收农业税,而残疾人可以免除农业税,孩子的母亲交不起五十元办理残疾证,所以爬到了当地政府门口要求减免,官员说,你没有残疾证,所以你不是残疾人。后来走访的学生虽然补收到了希望工程善款,但日期其实已经被涂改。
虽然在假信风波中,有相当责任是地方的共青团和教委,因为是官方慈善机构的性质,所以善款会先到当地共青团,再到教委,再到学校,再到个人,但毫无疑问这是整套系统出现的问题。那么为什么类似红十字会这样的慈善机构,臭名昭著,但官方一样不允许非官方的慈善机构或者NGO的产生呢?我觉得这并不是因为官方担心管理混乱,因为NGO再混乱也混乱不过他们自己。而是由于官方机构做的实在太差,所以他们明白很多NGO的诞生势必会很快树立威信,吸引大量年轻人和各界人士,而NGO往往都与慈善有关,加上独立,透明,又有资金和会员的支持,又获得人心,等于是建党伟业,假以时日,势必会政权构成一定的威胁,就算没有威胁,被监督和对比着也是浑身不舒服,就好比金正日一定不喜欢金城武天天站在他边上。所以官方牢牢控制着慈善机构,管理媒体,审计和司法的又都是自己人,这便是中国所谓慈善机构的问题来源。
但是很明显,红十字会的后台没有希望工程硬,在新浪微薄搜索红十字,会出现很多内容,正面负面都有,但是搜索红十字会或者其娘家青基会,马上会出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你所搜索的内容不予显示”,而在百度和谷歌上搜索其丑闻,很多也被屏蔽。在丑闻出现以后,红十字会的各种领导虽然智商不济,但还硬撑召开了发布会,说了一堆不着边的傻话,而且新闻媒体也没有遭到报复。希望工程面对自己的丑闻则不会进行任何的回应,直接封杀媒体,销毁报纸,处理记者。红十字会表示,争取马上开通查询系统,可以让捐款者知道每一笔善款的去处。而希望工程则无法审计。面对一个这样霸道而神秘的慈善工程,我们完全有理由用最坏的心去揣测他。
在我们做学生的时候,大家都曾经被要求为希望工程捐献,而且年复一年。如果你问我,我们还要为希望工程捐款么,我问你,如果美国人用TWITTER搜索一个慈善机构和一个慈善工程,结果搜索不到任何信息,那他们会为这个慈善机构捐款么?我连搜都搜不到你,捐毛啊。人类没有任何理由为一个不愿公布审计报告并压迫传媒践踏新闻自由的机构捐款,无论它救助的是什么样的对象或者获得了任何的成就。
如果我们以最好的心去揣测,那么希望工程也可以退出历史舞台了。当年邓小平推出希望工程,财政尚不富裕,需要民间慈善。但如今,公款吃喝一年数千亿,维稳一年数千亿,讨好各种生僻国家一家数百亿,而中国有失学儿童三百万,承担他们教育仅仅需要一年十亿。假设现在的中国没有一所小学,要给中国的五十万个村里每一个村都盖一个小学,包括华西村之流也给盖上,需要的全部资金也仅仅等于我们的全体行政人员一个季度不要进行公款消费。所以我觉得希望工程已经完全没有任何的理由向民间征集善款,教育本来是国家财政的一个重要支出部分。我们来看一个数据:2010年香港GDP17481亿港元,征税2090亿港元。深圳GDP9511亿元,征税3061亿元,广州GDP10604亿元,征税3379亿元。香港税收占GDP12%,深圳、广州均为32%。香港教育预算540亿,医疗预算399亿,共占税收45%;而广深两地的教育、医疗预算累计才213亿元,占税收3%。说到医疗,我们再看另外一个数据: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据监察部、人事部披露,全国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了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开支约为500亿元。
这两个数据说明了什么我就不说了。到了今天,基础教育应该是政府承担的义务而且有政府足够能力承担。老百姓无需去掏不明不白并不容质疑的捐款。如果政府对教育的支出到达的GDP的国际合理百分比以上还是不能解决教育问题,那才是民间慈善应该帮助和顶上的时候。但这些不意味着我们不再需要慈善,我自己抄袭自己一下,引用去年一篇文章的结尾来给这篇文章结尾: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但是如果诸恶一直在作,甚至越做越过,乃至是非颠倒,这一切都不影响后面的那句,众善奉行。
只有众善够重,诸恶才能被诛。
游戏指南
这是一个复杂的国度,人们并不是那么渴望文人范畴里的自由,如果你上街问问,大家都觉得自己过的挺自由。人们已经习惯了在台上台下的两种话语,你只要不冲进他家里监控他说话,人们都无所谓台面上的一切虚妄,这也是为什么企图冲进家门管控你的绿坝引起恐慌,而逍遥在外网络长城GFW却被大家默然接受。在这里,腐败已经激不起民愤,选举已经提不起精神。这个国家的近代史分别是晚清,民国临时,北洋,民国和毛朝,其中毛朝有近三十年。从1976年,中国告别近代史,算是进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但直到今天,政党还在为毛朝留下的诸多问题擦屁股收拾烂摊子。很多人还在纠结于历史,我觉得这已经没有意义,到了今天,一切其实都已经具备了它的合法性,特权阶级和利益集团你也已经不得不承认。统治这个国家是幸运的,统治者犯下很多错,人民却依然相信那只是奸臣所为,并始终对最高权力拥有者抱有耐心和期待。除了随时等着接收禁令的传媒以外,权力真的没有办法监督了么?天真无邪的说,还是有的。于是,我的一些朋友们去竞选人大代表了,在游戏规则里看看能不能把游戏玩的更公平。但区县人民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有着诸多不同,他们可能未尽自己胸怀和的理想而沦于琐事之中,可能被玩弄和利用反而成为了当权者民主幻象的象征,可能身边都是无为者的阻碍而远离自己的本意。
一些朋友也希望我去选人大代表。至于我......除了可能和女党员发生关系以外,我不会和任何的政党发生任何的关系。我如此散漫的性格也不适合参政,那就真的是误事了。无论时代如何的变更,我只是一个文人。我之所以写下很多批评,不是因为我有心从政,只是因为我是一个文人,否则总感觉配不上这两字。我将不依附任何个人或势力,不追随任何政党或权力,无论一切权势看上去多好或者闻上去多臭,我都不会吃上一口。至少现在我这么想。而我的那些热心的朋友们,我想他们未必是要一心参政或者走上仕途,他们只是想督促些什么,我祝他们同流不合污。干就好好干,实在干不下去了,也要带点八卦回来。
而今年9月想参选人大代表服务国家的朋友们,可以参考以下为许志永,姚立法,魏欢欢先生所写的人大代表参选攻略。期待有识之士,正义之士,热爱这片土地的人,甚至各行各样乱七八糟的人都去参选,哪怕大家最终都溶化于这个制度的潜规则之中,但热心的人还是可以尝试。参选的口号和宗旨可以是:为人民服务,稀释傀儡的浓度。
是为转载,感谢三位作者。若有不妥,敬请告之。
前言:人大代表的作用及联名推荐候选人
根据宪法和人大代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县(区)级人大代表有提名候选人并投票选举县(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大常委会主任、上一级人大代表等权利,有提出议案、审议表决预决算、建议、质询等权利,视察一府两院、约见本级政府负责人等关乎实际政治运作的重要权利。然而,由于种种体制的和非体制的原因,人大代表在现阶段的实践中作用十分有限。在现有体制内,法律规定的权利没有充分实现,代表还可以有很大作用空间。比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县(区)有十名以上的代表是通过竞选当选的热心公益人士,那么这批人对该县(区)长的选举将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另外,一定数量的代表联合也将对该区县的财政预算、以及区域内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以海淀区人大为例,我们18位热心公益的人大代表组成了一个民主监督代表小组,每次人大常委会小组都会派出两名代表列席(旁听),列席会议期间我们会统计迟到、缺席的委员,记录委员发言情况,年终总结每次人大常委会开会情况并提出批评建议。2006年我们曾就打工子弟学校被强拆事宜联名向区教委提出建议,后强拆停止。2010年我们就海淀区垃圾焚烧问题联名提出议案,要求政府相关负责人作专题汇报并听取代表意见,督促其尽快解决。当然,代表小组的作用还是十分有限的,原因是这样的代表还是太少了,在海淀区420名人大代表中所占比例微不足道。设想,如果有一半的人大代表都像这样关心公益,大家完全可以阻止前任腐败区长当选,甚至选出大家推荐的区长,决定区财政预算,等等。
即使只有单个的候选人当选,也能在他所任职的人大中产生积极影响,一个敢言的人大代表也会在其所任职的人大中带动其他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活跃人大气氛。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什么是县(区)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
根据宪法第97条规定,乡镇和县(区)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即由自己所在选区(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小区)选民(一个选区几千人到两三万人不等)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县(区)人大代表。即使没有党团提名和官员支持,只要得到了选区内足够多的选民支持,当选县(区)级代表是有可能的,目前已有吴青、姚立法、聂海亮、葛锦彪等公民成功当选的先例。2011年秋季到2012年第十五届县(区)级人大换届选举,在此区间内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选举时间。希望有公益心的公民关心当地的选举日程,积极参选。
什么是联名推荐候选人?
根据人大代表选举法规定,候选人只有两种:政党、团体推荐候选人和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候选人,严格来说,“自荐候选人”和“独立候选人”的说法不够规范,法律上没有“自荐”,自己不能推荐自己成为候选人,除自己之外的其他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才能成为候选人。
“独立候选人”过去几年通常用来指没有政府官员支持的,甚至在某种意义上为政府所不喜欢的、以竞选的方式参选的候选人。其实在法律程序上这类候选人和大多数政府官员支持的候选人很难区分。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总数,一般不超过应选代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推荐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总数,一般不超过应选代表总额的百分之十五。也就是说在区县人大代表的选举中,最多只有20%的候选人来自政党、团体推荐,这些候选人大多是官员代表,比如县(区)长、书记通常都是人大代表。另外的80%左右的候选人都是来自于十人以上联名推荐,这里面既有政府官员支持的候选人(组织选民联名推荐某个候选人),也有选民代表公益的推举的候选人,即没有官方背景的候选人。考虑到表述的严谨性,也考虑到有关部门的可接受程度,对于热心公益积极参选的公民候选人,建议不再使用“独立候选人”的说法,而是采用“联名推荐候选人”这个更严谨的说法。
参选人大代表需要注意这样几个关键步骤:
一、真诚服务选民
无论距离下一次选举还有多长时间,从现在开始,要明确自己所在的选区,积极服务自己未来的选民。你可以选择自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区所在选区参选,也可以选择本县(区)行政区域内任一选区参选。而且即使不在自己单位或者居住小区,只要在该行政区域内,某个选区的选民选举你而且当选了,该选举结果有效。
公民成功当选人大代表的基本原理很简单:你所在选区选民熟悉、认同、支持你成为人大代表。
如何得到选民的认同和支持?关键是让选民从你的经历和竞选承诺中看到你为选民服务的意愿和能力,对你产生足够的信任感,认为你能够代表他们的利益,为他们说话。
具体操作上,候选人在选举宣传中要给自己一个大致定位,你可以是一个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可能与所在选区无关)的公民,你的行为让你的选民感到骄傲,愿意成为你的支持者,比如你是一个有影响力的公益律师、公共知识分子等。也可以定位成在选区里为选民做好事的公民,曾经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大家争取到实际利益,比如业委会成员。
如果你是缺少资历,但是愿意站出来维护本选区选民利益,那么宣传的重点应放在你对本选区的事物的关注,和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让大家从中看到你的热心和可能为大家争取到的实际利益,从而对你本人产生认同,支持你的参选。
无论哪一种定位,你做的好事最好有几件是选区内家喻户晓的。比如,作为社区居民,你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在与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的谈判中维护了居民利益;作为村民,你组织和领导大家与污染企业抗争最后,迫使他们搬走或者赔偿;作为大学老师或者学生,你发现学校教学、食堂、宿舍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动员大家共同参与解决,等等。
服务选民是一项真诚而长期的工作,要成为信仰的一部分,而不是为了选举临时抱佛脚。唯有真诚,才能赢得选民的坚定信任和支持。有了选民坚定的信任和支持,即使一些官员不希望你当选,他们也很难控制住,比如北京外国语大学选区的吴青代表,她多年来热心服务选民,帮助大家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虽然政府不希望她当选,但只要直选,大家就选她。她从1984年第一次当选到现在已经当了20多年的代表。
二、关注选举组织
选举委员会。区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之前要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整个选举程序,包括确定选举日期,审查选民资格,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主持投票,统计和公布选举结果等。
选举委员会是选举中最重要的组织,在过去很多届实际选举中一般由本辖区的党委书记负责,在它上面往往设立有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于2010年新通过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候选人不得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2011年到2012年换届选举中,县(区)书记将不再作为选举委员会负责人,而是作为上一级的选举领导小组负责人。关于这个领导小组的职权,法律没有规定。选举委员会之下往往设有选区工作领导小组(选区工作组),或者选举委员会分会,这个小组或分会可以视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选区工作领导小组或者选举委员会分会实际主持该选区的选举工作。
选举委员会拥有办事机构,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通常称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或者选举工作办公室。
选举领导机构。根据选举法第八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县级人大常委会在选举中的职权包括制定实施选举方案,任命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接受选民关于选举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
三、了解选区划分
选区划分是选举的重要环节,公民要主动提前咨询选区划分,这些情况包括:全县(区)共划分多少个选区,选区内有哪些单位,划分为多少选民小组,各选区有多少人口数,多少选民数,代表名额是如何分配的,等等。
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是选举委员会的职权。一些地方为了控制选举,在选区划分上做文章,比如,为防止某联名推荐候选人当选,把其可能当选的原选区拆散,重新组合选区,把相距甚远的不相干单位凑成一个选区,或者把其和一个选民众多的大单位放在一个选区,而该单位可以通过行政命令要求下属选举该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该联名推荐候选人就很难当选;不顾人口数的悬殊,在党政机关驻地分配更多的代表名额;以界别为由,指定必须选出特殊身份(党员、无党派人士、妇女)的代表;等等。
选区划分的随意和变相控制,侵害选举权利。参选公民认为选区划分不合理或者名额分配不合法,可以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提出异议。在选区划分对自己参选明显不利时,可以考虑在对自己有利的其他选区争取当选。
在本人选民名单公布之外的选区竞选人大代表是否合法?完全合法。199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询问时说:“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选举本选区以外的本行政区的选民为代表,选举结果有效。同一选民在两个选区同时当选为代表的,应确定其在一个选区当选。”
四、确认选民资格
选民资格是指公民获得选举权的资格,同时也是公民获得被选举权的资格。公民参选人大代表的第一步是取得选民资格。取得选民资格的程序是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公民在哪个选区进行登记,即在该选区行使选举权。在各地具体的选举实施细则中,选民登记的原则是:“职工跟着单位走,居民跟着户口走,学生跟着学校走”。这种登记办法主要是方便组织选举,选民登记工作很大程度上由单位和学校分担了,减轻了居委会和基层政权的工作压力。这种选民登记方式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基本是可行的,但在人员流动频繁的今天,容易错登、漏登,另外因为选举与单位挂钩,投票中受复杂人际关系的影响,不利于选民表达真实意愿。
我国选民登记大多是选举委员会主动进行,少数由选民主动登记,所以,选民和代表候选人应当密切关注选民登记的信息,如果认为选民登记不利于选举的,可以依照流动人口选民登记的办法和程序,进行选民变更登记,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登记,进行选区选择。
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和工作的公民,可以选择在户口地参选,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参选。比如在北京的近八百万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口,只要在北京登记居住满一定期限(2006年换届选举是居住满一年),就可以选择在北京参选。在北京进行选民登记的条件是,选民向原选区或户口所在地出具转移选民登记的申请,原选区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参加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的证明,加上原籍的户口证明,到现居住地和工作地进行选民登记。由于选举委员会和选区属非常设机构,在原选区解散或没有设立期间,选民可以要求原选区所在地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出具证明。
在非户籍地登记的选民,为了取得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选民资格,应当注意保留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据、水电费收据、电话费收据等证明文件,必要时可以请求公证部门公证。
五、确定初步候选人
根据我国选举法律,成为候选人的两个途径:包括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在内的政党团体推荐和十个以上选民联名推荐。公民参选代表基本上只能采取第二种方式。
有志于参选的公民应当及时到当地居委会或者街道的选举办公室领取空白的《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尽快由自己的支持者征集联名,并及时提交联名推荐登记表。领取登记表后自己复印同样有效。
从法律上说十个选民联名推荐就够了,但考虑到多种现实因素,联名推荐人数应该越多越好。因为竞选人获得选民签名的人数越多,其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越具有合法性。而且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只能“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者“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登记表要复印,以留下证据。如果仅仅列上十个推荐人,那么万一有人经过威逼利诱在提名的最后期限内声明撤回提名,这就会使联名候选人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另外,越多的人推荐证明支持的人越多,如果选举委员会在酝酿候选人阶段不公,联名候选人手里至少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获得选民支持,可以申诉或者诉诸舆论。
六、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有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二个环节是各选民小组的选民讨论、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三个环节是“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见《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成为初步候选人之后丝毫不能放松,因为任何十个选民都可以提名一个候选人,所以一个选区里初步候选人的数目可能多达数十人甚至上百人。接下来的环节是选举最容易被操纵的阶段——选民小组讨论、协商,酝酿产生正式候选人。
如果选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内,也就是在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之间。在这种情况下,经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怎样理解和操作“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上诉法律询问作出的答复是,“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然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具体做法可由县或乡的选举委员会征求选民意见后决定。”
根据法工委的答复,在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只能采取“征求意见或者举手或者投票”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根据候选人获得选民赞同意见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至于采取三种方式中的哪一种,则由“县或乡的选举委员会征求选民意见后决定”。
在实践中,“酝酿”产生候选人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让所有选民在初步候选人名册上选出自己支持的候选人,这是一种接近预选的方式,但由于选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通过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很多地方都不采用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有很多地方正式候选人大名单是由少数领导商量确定,可能并不能体现选民的意愿。
如果发现正式候选人产生不公开不透明,并且掌握了相关证据,比如有数千选民联名的推荐登记表,证明该候选人名单不能反映选民意愿,可以向选举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投诉。更重要的是要及时向选民披露选举不公的真相。
如果该选区比较公正,采用接近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那么选举小组此时就要做大量工作,争取选民支持。
以妇女、党员、无党派人士等身份为由排除联名推荐候选人作为正式候选人,没有任何法律根据。无论是否通过预选,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唯一标准就是“多数选民的意愿”,如果选举委员会以本选区要选一位妇女代表、党员代表或者无党派代表为由拒绝获得多数选民支持的联名推荐候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要据理力争,向选民说明真相,实在不行就争取通过另选他人方式。
七、争取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
当下选举制度如果独立候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当选的概率会很大。通常是四个正式候选人选三个代表,三个正式候选人选两个代表,或者两个正式候选人选一个代表。
如果没能成为正式候选人,还可以争取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按照选举法规定,在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选票上设有“另选他人”的栏目,选民可以用“另选他人”的方式投票给自己认可的任何选民。
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竞选比较困难,但也不是没有可能。2003年12月北京工商大学讲师葛锦彪就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了海淀区人大代表。在全国范围内,还有姚立法(湖北省潜江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吕邦列(湖北省枝江市第二届人大代表)、王植福(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第六届人大代表)、姚少凡(重庆市奉节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曾建余(四川省沪州市市中区第四届人大代表)等通过这种方式成功当选。
具体方法是:在“另选他人”的方框内填入自己所要选的候选人的名字,并在下面的方框内画“○”。在填写的过程中,要注意所写的另选他人的姓名不要出现错误,或者只写姓名而不在姓名下面画“○”,或者在你所反对的正式候选人姓名下的方框内没有画“×”,这样都会留下选票被涂改作弊的可能。被涂改的选票会因为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而失去效力。因此选民在划票后要认真检查。
为了让选民记住自己,接下来的宣传一定要突出自己的名字,方式之一是手机短信。为了保证选民能够正确使用“另选他人”的方式投票,没有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候选人需要在投票前向选民讲解“另选他人”的划票方法,比如在介绍材料中包含仿照的票样,并对划票方法加以说明。
八、宣传介绍候选人
最重要的,也是贯穿选举始终的环节,就是向选民推销自己。法律没有禁止公民成立自己的竞选团队,因此参选公民可以成立自己的竞选团队,设立选举办公室等。竞选团队根据需要确定人员多少,在区县级直选中,三五个核心成员大体就够了,所需的志愿者人数按实际需要从十几到几十个不等。核心成员可以有不同的分工,比如个人网站建设与维护、联系媒体、文字记录整理、海报宣传、法律咨询等。小组成员最好本身也是集体行动的组织者,比如社区里的各楼楼长等。
2010年选举法修订后第33条对于选举很重要,该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修订前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修订后改成了 “应当”,这意味着,只要选民提出要求,选举委员会就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有了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举就更加公开透明,热心公益的公民更有可能为选民认识,更有可能当选。积极推动民主法治的公民,要充分运用该条法律,作为候选人,可以告知选民有权利向选举委员会提出见面的要求,作为选民,可以联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见面要求。
推销自己的方式包括利用社区论坛介绍自己,常用的方式有:逐户登门拜访、张贴宣传海报、往社区居民的信箱中投递宣传材料、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子邮件介绍自己、启用宣传车,等等。要根据选民的偏好推销自己,所用的方式要以选区选民能够接受为限,比如,在某些选区敲锣打鼓宣传自己就可能会引起选民的反感。
网络 论坛、博客、微博等是重要的推销自己的场所。要建立自己的竞选博客、微博账号,很多城市的小区有自己的社区论坛,要把自己维护公共利益的理念通过致选民的信、回答选民问题等方式广泛传播。
手机短信。手机短信是针对个体的介绍,恰当运用具有很强的现实效果。尽量知道更多所在选区选民的手机号码,给大家适当的问候。想要通过“另选他人”方式竞选时,手机短信的作用更加重要。比如一个大学老师,主要靠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
张贴海报要争取在社区、工作单位、学校等选区人口流动密集的地方的布告栏张贴海报,鼓励参选,让大家记住自己的名字。目前法律没有禁止张贴竞选海报,但在行使公民自由权利的时候要尽量注意不妨害他人利益。
用于推销自己公开信等宣传材料,包括其中提到的自己的工作经历和竞选诺言,一定要真诚感人。
九、关注投票和计票
按照选举法规定,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投票站包括主投票站(主会场)和分投票站(分会场)。当选民进入投票站时,目前对于投票时间的安排基本有两种方式:县乡选区一般是选民集中在一个短的时段内,例如一个上午完成投票;在大、中城市的区一级投票中,许多地方采用的方式是一个时间段,例如北京在2006年采用的是上午七点到晚上十二点。选民在投票前要密切关注本选区的投票时间。
委托投票
《选举法》第四十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接受委托投票需出具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选民证。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委托投票容易出现的问题包括:(1)没有书面委托;(2)被委托投票的数量超过三张;(3)被委托人没有用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选民证领取选票;(4)未到场选民的选票被他人冒领。
参选公民若发现以上舞弊行为,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和申诉。
流动票箱
为了方便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投票,法律规定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允许在特殊情况下使用流动票箱的方式投票。
执行过程中流动票箱容易发生舞弊的地方主要表现在:(1)没有严格按照选民名单接受投票;(2)已填选票被调换;(3)投票行为处于公开状态,选民难以按照自己意愿投票等。
候选人可以让自己的亲友和支持者跟随流动票箱,监督投票过程,若发现舞弊行为,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和申诉。
在点票和唱票的过程中,选民应该尽量坚持不要离开会场,防止票箱被转移后不公开点票。监督点票和唱票过程是否公正,应该要求及时公开点票,不能隔夜点票,点票结果应及时公布。
如果有分会场,每一个会场都要有候选人的支持者和选民监督该分会场的投票和点唱票状况。如果候选人的得票数极为接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请重新点票。如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候选人和监督的选民应该公开制止或者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问题。
如果第一轮投票结果缺额(即不足应选名额)或者无人当选,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进行第二轮投票。举行第二轮投票的时间由选举委员会决定,但不应拖延太长。在实践中,有的地方是在第一轮投票结束后马上举行第二轮投票,有的地方会拖延几天进行,有的地方甚至取消第二轮投票或者完全用流动票箱的方式进行第二轮投票。建议候选人和选民参考本省有关选举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对舞弊行为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反映和申诉。
十、选举争议处理
关于选民资格的争议。《选举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面对选举争议,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也可以向人大常委会申诉。
针对破坏选举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我国《刑法》第256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当然,由于法律本身不完善,比如贿选犯罪的标准不明确,以及实践中一些部门不依法办事,即使到选举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乃至公安机关申诉控告可能达不到效果,因此必要时可以把选举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公布出来,由选民和公众作出评价。
许志永、姚立法、魏欢欢
2011年5月
三峡是个好大坝
最近三峡大坝广受争议,很多人士认为三峡工程忧虑颇多,例举出了比如容易引发地震,容易生态失衡,容易引发旱灾等一系列问题,并且引用黄万里先生说过的三峡大坝迟早要被炸掉来说明问题的严重,我作为三峡大坝的拥护者,认为这些都是杞人忧天,三峡大坝不光利大于弊,而且有百利而无一弊
众所周知,三峡工程的上马有颇多周折,甚至在人民代表赞成大会上都出现了几百票的反对和弃权票,这的确是百年一遇。但是,这些都没有阻挡三峡工程的上马。江中有大坝,海里有航母,这一公一母,一爸一妈,无疑是中国国力强盛的象征。在此,我将一一反驳那些反对的声音。
反对派认为,三峡大坝建成以后,上下游的生态会失衡,我认为在三峡大坝建成以前,生态已经失衡了,所以这个反对意见不成立。
反对派认为,三峡大坝建成以后,成为一个重大的显眼的军事目标,一旦敌人对三峡大坝实施打击,能源供应和下游人民都会遭殃。我认为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解决的非常圆满,我们在下游的城市里布置了大量类似富士康之类的企业,一旦三峡决堤,城市被淹,全世界都将无法享用到中国廉价劳动力带来的恩惠,最关键的是,美帝将无法生产苹果手机,光这一点,外敌就不敢对三峡大坝发动攻击。
反对派认为,三峡大坝建成以后,将引发地震。首先这些都是推论,无法证实,其次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汶川地震都是由三峡大坝引起的,我们看汶川地震三周年,晚会都叫中国奇迹,而地震对我们来说不存在反思,全是各种伟大的胜利。把逻辑关系捋顺了以后就可以总结出:三峡大坝引发中国奇迹,完成伟大胜利,天底下还有比这更好的事么?
反对派认为,三峡大坝建成以后,会引发旱灾。今年,中国最大的淡水湖鄱阳湖的水面只有往年的十分之一,很多人对此颇为担忧,觉得江西省政府一定很头疼。其实你们不懂,地方财政主要依靠土地买卖,湖面又不能卖,所以我觉得江西省应该把握机会,在鄱阳湖的湖口修建一个大坝,连那十分之一的水都不要剩下,这样,江西政府将瞬间多出几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可供买卖,而卖点自然是鄱阳湖的遗址,平原上的盆地,万水之源,聚宝之盆,开启您的财富生活。再请一个当年力保三峡工程的老人,在鄱阳湖遗址上画一个圈,建立一个经济特区,那又是一段佳话,而且对内陆经济的推动绝对是不可估量。
有些人利用三峡大坝攻击一些领导人,说他们的想法是“我死后,哪怕他洪水滔天”,我想告诉这些别有用心的人,领导们恰恰和你们想的相反,领导就是因为害怕死后洪水滔天,所以才力主修建了三峡大坝,这样他死后,最多上游滔天。只要下游不滔天,虾米总是有得吃。所以,这一条也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所诉,三峡大坝,百利无弊,谁还有什么反对意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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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29的白天,钱云会的手表视频被曝光了。很巧,我也有一块和钱村长一样的手表,是我父亲在我今年生日的时候在上海国际赛车场里送给我的。但是我没有怎么用过它,所以和我约会的姑娘大可放心。我有一个朋友质疑说,为什么视频里先出现了老钱的脸,是否太欲盖弥彰了。这个我倒是可以来解释一下,因为我这款手表的摄像头在表盘的十二点钟位置,而开摄像头的按键在右边的表盘侧面上,按压两秒就打开摄像头,这个时候摄像头的小灯会发出蓝光,5秒钟以后熄灭,表示录制开始。所以一般来说,要确认摄像头开始工作,抬腕开机看灯一定会拍到自己的脸。
但是我有一个疑惑,因为我虽然一直不相信这是网络上所说的那种方式的谋杀,也就是四个人抬压着钱村长把他摁倒在地然后卡车碾压,但是也存在一些疑问。我手边的这款手表视频分辨率是1280乘960,内存是4G,至少可以录三个小时以上,而钱云会倒地以后,手表并没有被碾压和损坏,应该一直在录制,而之后包括驾车司机的反应和谈话,手表被摘下来时候的视频,包括如果没有关机,应该可以一直录制到取手表的人家中的谈话,因为这款手表除非人为关机,否则每50分钟系统会自动保存文件防止丢失,所以就算说没电也是不成立的。在此,我认为警方应该公布直到关机那一刻的完整版视频,看看钱村长倒地以后,究竟还有些什么。